黑龙江重拳出击食品安全问责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5日讯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日前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
黑龙江重拳出击食品安全问责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5日讯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日前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和招投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活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同类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公益、联合经营;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应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登记食品摊贩相关信息,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有关监管部门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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